常见职务犯法解读——违法发放贷款罪
泉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宣布时间:2019-12-12 18:00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划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事情职员违反国家划定发放贷款,数额重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殊重大或者造成特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事情职员违反国家划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遵照前款的划定从重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遵照前两款的划定处分。
“关系人的规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规则确定。”
一、本罪的主体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事情职员,单位也能组本钱罪。
凭证《全王法院审理金融犯法案件事情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法。
1.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分实验犯法行为的处置惩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分的名义实验犯法,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分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法。不可由于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分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工业,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法,而凭证小我私家犯法处置惩罚。
2.单位犯法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的认定。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是在单位实验的犯法中起决议、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职员,一样平常是单位的主管认真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是在单位犯法中详细实验犯法并起较着述用的职员,既可以是单位的谋划治理职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用、雇佣的职员。应当注重的是,在单位犯法中,关于受单位向导指派或衔命而加入实验了一定犯法行为的职员,一样平常不宜作为直接责任职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法中的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应凭证其在单位犯法中的职位、作用和犯法情节,划分处以响应的刑罚,主管职员与直接责任职员,在个案中,不是虽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职员与直接责任职员在实验犯法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显着的,可不分主、从犯。但详细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统一法定刑层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顺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分。
3.对未作为单位犯法起诉的单位犯法案件的处置惩罚。关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法的案件,审查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法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实时与审查机关协商,建议审查机关对犯法单位增补起诉。如审查机关不增补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凭证指控的犯法事实、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法中的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职员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法追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
4.单位配合犯法的处置惩罚。两个以上单位以配合居心实验的犯法,应凭证各单位在配合犯法中的职位、作用巨细,确定犯法单位。
二、对“关系人”的明确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乞贷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治理职员、信贷营业职员及其近支属;(二)前项所列职员投资或者担当高级治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关于“违反国家划定发放贷款”的明确
违反国家划定,主要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治理步伐》、《信贷资金治理步伐》、《条约法》等有关信贷治理的划定。如依法应对乞贷人是否切合有关贷款的条件举行审查而不审查;依法应对乞贷人的信用品级以及乞贷的清静性、正当性、赚钱性举行视察、评估却不视察、评估;明知申请乞贷人不切合条件,仍然向其发放贷款等等。
四、关于“数额重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明确
凭证《全王法院审理金融犯法案件事情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事情职员违反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乞贷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事情职员违反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殊重大损失”。
关于用账外客户资金不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关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事情职员以牟利为目的,接纳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法,将资金用于不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殊重大损失”。
关于单位实验违法发放贷款和用账外客户资金不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组成犯法的数额标准,可按小我私家实验上述犯法的数额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于各地经济生长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凭证外地的详细情形,确定在外地区掌握的详细标准。
五、追诉标准
凭证最高人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划定(二)》(公通字〔2011〕47号)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事情职员违反国家划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六、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事情职员违反职责划定,不推行或者不准确推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1)主体差别。不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单位和小我私家都能组本钱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事情职员,国家机关不可组本钱罪。(2)侵占的客体差别。不法发放贷款罪侵占的是国家的金融治理秩序;玩忽职守罪侵占的是一样平常国家机关的正常治理运动。(3)客观体现差别。不法发放贷款罪体现违反国家划定发放贷款,数额重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其造成的损失一样平常指经济损失;玩忽职守罪则体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政治影响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悄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