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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面,我们一起回首《条例》怎样与时俱进,一直修订完善。
1997年2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此前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订过周全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划定。试行条例共172条,划定了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过失情形:政治类过失,组织、人事类过失,经济类过失,失职类过失,侵占党员权力、公民权力类过失,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品德类过失,违反社会治理秩序类过失等。
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十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清廉自律划定的行为,贪污行贿行为,破损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占党员权力、公民权力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品德的行为,波折社会治理秩序的行为等。
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33条,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规则的纪律划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清廉纪律、群众纪律、事情纪律和生涯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脱离。
2018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42条,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焦点、全党的焦点职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直导”等主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越发完善。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58条,牢牢掌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周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再起伟业提供顽强纪律包管”等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增强了纪法衔接,充分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划定。